由劳务公司派遣在学校上班 派遣工的高温津贴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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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但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能不能和正式工一样享受高温津贴呢?
2016年9月,职工小吴作为劳务派遣工进入湖城一所学校的后勤集团做校园保洁工作。 9月15日,小吴听说后勤集团发放了4个月的高温津贴800元,可自己没有。小吴就去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对方答复是,小吴是劳务派遣工,学校发放的高温津贴,仅限于后勤集团正式员工,小吴的高温津贴要找劳务派遣公司要。于是小吴找到劳务派遣公司,但公司答复说,要想享受高温津贴,需要后勤集团同意增加费用后才能发放。
小吴只好来到湖州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咨询。那么,劳务派遣工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分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 94号)第一条,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 7月、 8月、 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本案例中,小吴虽然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但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发放高温津贴等相关费用时,劳务派遣工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都应该享有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
【工会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是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而是按照“身份”、“编制”发放,一些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所谓“编外人员”,在高温津贴发放中遭遇差别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工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比较合理。当然,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于高温津贴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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