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全国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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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在线讯 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从3月20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包含绿色矿山定义、基本要求、资源环境要求、企业管理要求等7大内容,在绿色矿山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统一依据,实现可复制、易推广,为绿色矿山建设筑起“屏障”。据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郑洪介绍,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资源环境、企业管理、认定与监管要求。规定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规范》要求,在资源利用方面,绿色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标,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区应建有截排水系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实行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方面,矿山粉尘达标排放,矿山粉尘浓度小于等于1毫克/立方米,矿区大气环境、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排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开采区、加工区、运输系统、办公区、生活区和码头实现洁化、绿化、美化,绿化覆盖率达到可覆盖区域面积的80%以上;闭坑验收时,边坡治理率达到100%。
据悉,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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