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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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版)调整完善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版)。
会议认为,本次规划的调整完善,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市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条件和对今后发展的现实需求,落实了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体现了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方案可行,对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建议市政府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规划作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切实增强规划用地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依法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要丰富完善规划。立足解决当前规划实施过程中凸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用足政策、预留空间、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落实规划,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严格遵循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要广泛宣传规划,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普及和解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规划法制意识,让全社会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形成依法开展土地管理、落实总体规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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