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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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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在线讯 “听说前两天我们边上一幢出租屋的租户被处罚了,就因为一楼楼道内电瓶车乱停乱放、私接电线充

电被消防部门罚了200元。以前一直都不知道,难道乱停车也会被处罚吗?”日前,租住在吴兴区织里镇富民南路的沈先生致电党报热线询问,他也是一名租客,对于他们来说,由于同一幢楼的租户多,在楼道内停车充电的现象挺普遍的,要是真处罚起来,实在有些吃不消。沈先生向记者咨询,这样的处罚到底有没有依据呢?

昨天,记者从织里消防大队获悉, 7月11日下午,他们在开展出租房大检查中,确实查获了两家居住出租房存在违规停放的现象,并对两名承租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据了解,消防部门的处罚依据就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这也是自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居住出租房电瓶车违规停放处罚的案例。

7月11日下午15时20分,织里消防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来到位于织里镇富民南路某出租房,推开该租房的一楼大门时,眼前的一幕,让检查人员大吃一惊。11辆电瓶车纵横交叉违规停放在楼梯处,其中有3辆电瓶车正在违规充电,存在严重火灾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当天15时53分,检查人员在对位于中华路与织里北路交叉口居住出租房检查中,该居住出租房一楼楼道内两侧同样违规停放电瓶车和充电,致使原本四五米宽的消防通道仅剩一米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这两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在讲明火灾安全隐患严重性的同时,对这两家居住出租房的承租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并根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电瓶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轻便、灵活、省力、操作简易等优点,成为居民群众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近年来全国各地居住出租房因电瓶车充电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新《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居住出租房电瓶车充电、停放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和管理。”织里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方盛荣如是说。

在此,党报热线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居住在老小区和出租房多的区域,电瓶车停放一定要规范,以不阻碍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为原则。同时,电瓶车车主也不要从楼上往楼下私拉私接电线、安装电源插座给电瓶车充电,这样容易发生漏电或者短路,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下一步,全市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小区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违法行为检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消防部门也鼓励居民群众通过“96119”举报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举报电瓶车违法行为,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高压氛围,全面助推电瓶车消防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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