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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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9点至11点,《法律帮帮团》邀请来自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的费晓虹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市民陈先生打进热线,咨询义务帮工的侵权法律问题。
陈先生说,他从事货运,承接一些公司的货运业务。去年3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钢管一批,A公司与陈先生签署货运协议,约定由陈先生前往B公司承运该批钢管。
陈先生在帮助B公司工作人员清点零星钢管过程中,B公司所有的一台机器突然运作,将陈先生左手大拇指轧断。受伤后,陈先生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经鉴定,陈先生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陈先生当时就找到B公司,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B公司以陈先生非其员工,陈先生系帮助A公司承运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费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陈先生在电话中咨询道。
费律师说,根据陈先生所述的情况,陈先生是被B公司所有的机器突然运转而受伤,因而B公司是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陈先生既非B公司的员工,又未与B公司签有任何协议,为何让B公司承担赔偿相应责任呢?
对此,费律师表示,陈先生帮助B公司清点钢管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属于义务帮工人,其受伤也是因B公司所有的机器突然运转而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结合本案分析,若陈先生是A公司的帮工人,B公司作为第三人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若陈先生是B公司的帮工人,则B公司作为被帮工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陈先生系哪一方的帮工人,B公司作为实际侵权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本案中,由于陈先生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可能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费律师建议,若B公司拒绝赔偿,陈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该案例,费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各类禁止、警示标志应张贴到位,规范各个流程的管理,并做好本企业所有各类机器的安检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增加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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